什麼是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的進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的過境、轉運通運貨物

進出境貨物報關程式[1]

  根據海關監管制度,進出境貨物分為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含保稅加工保稅物流)、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其他進出境貨物。因為海關對它們的監管是有區別的,因此它們的報關程式存在一定的差異。一般進出口貨物報關程式是在進出境階段開始和完成的,而其他貨物報關程式需要在進出境階段基礎上前伸與後延。因而報關程式按時問先後,可分為進出境前期階段、進出境階段、進出境後續階段。

  (一)前期階段

  前期階段是指保稅貨物(保稅加工與保稅物流)、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其他進出境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境之前,向海關辦理合同登記或減免稅申請,或報批等備案手續的過程。具體來說,有以下四種情況:

  (1)保稅加工貨物的備案:要求進VI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保稅貨物進口之前,應當辦理建立加工貿易電子賬冊、電子手冊或者申領加工貿易紙質手冊的申請手續。

  (2)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備案:要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特定減免稅貨物進口之前,應當辦理企業的減免稅備案登記、貨物減免稅申請、減免稅證明的申領手續。

  (3)暫準進出境貨物備案:要求暫準進出境貨物中的展覽品在實際進出境之前,進出境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辦理展覽品進出境的備案申請手續。

  (4)其他進出境貨物備案:其他進出境貨物中的出料加工貨物在實際出境前,出境貨物的發貨人或者代理人應當辦理出料加工的備案手續。

  (二)進出境階段

  進出境階段是指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境時,依次向海關辦理進出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提取或裝運貨物手續的過程。

  1.進出口申報

  進出口申報是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規定的申報地點與期限內,按照海關規定的形式,如實向海關提交齊全、有效的報關單證,提請海關放行進出口貨物的工作環節。海關應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對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單證認真審核,並確定能否進入查驗階段。

  2.查驗

  查驗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監管的一種具體行為,是通過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檢查,同時確定證單、貨單是否一致,有無瞞報、偽報或申報不實等違規行為,從而為徵稅、統計及後續管理提供依據的工作環節。

  在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代理人應該到場,協助查驗,並且在查驗記錄上簽字。

  必要時,海關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3.繳納稅費

  繳納稅費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關發出的稅款繳款通知書後,在規定期限內用現金或票據,向海關指定的銀行辦理稅費款項的繳納手續的工作環節。

  4.提取或裝運貨物

  提取貨物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辦理了進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等手續,海關決定放行後,持海關加蓋“放行章”的進口提貨憑證或憑海關通過電腦發送的放行通知書,提取貨物的工作環節。

  裝運貨物是指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辦理出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等手續,海關決定放行後,持海關加蓋“放行章”的出口裝貨憑證或憑海關通過電腦發送的放行通知書,通知港區、機場、車站及其他有關單位裝運出口貨物的工作環節。

  提取或裝運貨物也稱放行,放行是口岸海關監管現場作出的最後一個環節。一般進出口貨物在被放行後,即完成了所有報關程式退出了海關監管範圍。而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其他進出境貨物等緩納稅款或未納稅的貨物,在提取或裝運後並不意味著被海關監管過程的結束,其將被轉入後續管理階段。

  進出境階段適用於所有進出口貨物。當然,不同類型貨物在進出境階段的納稅環節上是有區別的,表現為繳納關稅免稅、緩繳,也表現為放行後是否繼續需要接受海關監管

  (三)後續階段

  後續階段是指根據海關對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其他進出境貨物的監管要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境儲存加工、裝配、使用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的要求,向海關辦理上述進出口貨物核銷、銷案、申請解除監管手續的過程。

  對保稅貨物(無論是用於加工還是物流),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核銷手續。

  對特定減免稅進VI貨物,進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監管期滿,或者在海關監管期內,經海關批准出售、轉讓、退運、放棄特定減免稅貨物後,向海關申請辦理解除海關監管的手續。

  對於暫準進出境貨物,進出境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暫準進出境期限內,或者經海關批准延長暫準進出境期限到期後,向海關申請辦理復運出境或進境或正式進出口手續,然後辦理申請銷案等手續。

  對其他進出境貨物中的出料加工貨物、修理貨物、部分租賃貨物等,進出境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銷案手續。

  後續階段的監管活動又稱結關,即海關對經口岸放行後仍需繼續實施管理的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核查,對需要補證、補稅貨物作出處理,直至完全結束海關監管的工作程式。

  據此,可見後續階段適用於在前期階段中經過備案、申領登記手冊或減免稅證明的貨物。至此,我們對不同進出境貨物報關程式進行小結,可歸納如下表所示。

表—各類進出境貨物報關程式
報關程式 一般進出口貨物 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其他進出境貨物
前期階段(備案)   辦理備案申請手續
進出境階段 報告進出境貨物情況 報告進出境貨物情況
配合海關查驗 配合海關查驗
繳納進出口稅費 緩繳或免繳稅額(辦理保稅手續)
提取或裝運貨物 提取或裝運貨物
後續階段(結關)   核銷或銷案或解除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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